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主管会计.我单位为了解决职工车辆存放与就餐问题,近期准备在现有厂区内建造一个地下停车场与一个地下职工食堂.在这两个地下设施是否缴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处理.该文件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地下人防设施不征收房产税.也有人认为,地下停车场与地下职工食堂同属建筑设施,应当申报缴纳房产税.但主张申报纳税的人又拿不出政策依据.此外,还有人说,从2009年12月开始,地下建筑也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了.请问,我单位准备建造的地下停车场与地下职工食堂需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地下建筑毕竟不同于地上房屋,对此税法有特殊规定吗?国家有什么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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