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7年 4月 12日国务院第 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7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 5月 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 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 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 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 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 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 1月 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 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