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符合国家相关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通过《减免税申 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或者申请。 二、《审批表》中“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 、 “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等基本项目按《税务登记表》相关栏目填 写。 三、减免税申请情况中: “是否代扣代缴”不填。 “申请减免税种”选择“增值税” (必填项目)。 “第一次获利时间”不填。 “申请减免理由”按本规范附件《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部分项目对照表) 》(以下简称《对照表》 )中“优惠项目(减免理由) ” 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 “减免原因”按《对照表》中“减免原因”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 “减免种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 编号: 市(县)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址 项目审批文号 建 设 单 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曾建筑面积 建 筑 层 次 基 础 埋 深 市、县人防办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易地建设的规定,同意易地建设。应缴纳易地建设费 ( )万元,(大写: )。符合《山西省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规定,同意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负责人: 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负责人: 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报省人防办备 案一份。 2、市、县人防办根据省人防办的减免批准意见, 填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 查批准书易地建设费缴纳意见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