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 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并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1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44个关键时间节点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 1-2 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 7-28 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 7 日内以书面 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 14天,订合同后 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 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天内 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 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 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 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 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