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施工技术规范 管道光缆 : 1. 敷设管道光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 在水泥管道或塑料管道内, 应一次敷足三 根子管(颜色指定为:红绿兰) 。 2. 子管不得跨井敷设 , 子管穿出管口后延伸长度范围为 15cm—20cm,并用扎带固定 , 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 . 子管管孔应进行有效封堵 . 3. 应按照设计要求的 A、B端敷设光缆。上级局方向为 A端,下级局方向方向为 B 端 ;干线引接点 A,基站为 B;北、东方向为 A端,西、南方向为 B端。 4.管道光缆的一次牵引长度不得超过 1000m。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 20倍。以人工方法牵引光缆时,应在井下逐段接力牵引(每井要求有牵引人) 。 5. 光缆绕“ 8”字敷设时其内径应不小于 2m。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 显刮痕和损伤。 6. 光缆出管孔 150mm以内不应作弯曲处理 ,敷设后的光缆应紧靠人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