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 167号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 2007年 8月 8日市人民政府第 10 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10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效廉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 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其聘用的中方职工。 第四条 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