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保护职工的人 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 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 塞。公称容积大于 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 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 10L的乙炔瓶 应不少于 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 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 瓶 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 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