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林市七星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有效遏制 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和自治区、市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火灾隐患, 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消 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并经公安消 防机构确认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且情况严重,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 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达到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