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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5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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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第 1页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 1、 总则 1.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交叉作业、综合协调的特点,为使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 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 1.3 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统一归档。对所提资料有变更时,应及 时通知设计总负责人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1.4 接受资料的专业, 应及时研究并着手互提资料的落实, 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或难 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按程序组织专业定案。 2、初步设计 2.1 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1.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2.1.1.1 红线内道路、消防车通道、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区的布置,建筑物及构 筑物的名称,建筑物层数; 2.1.1.2 建筑物、构筑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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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一 . 总则 1.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交叉作业、 综合协调的特点, 为使初步 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 《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所提资料内 容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或简化。 1.3 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工种负责人统一归口。 对所提 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过设计主持人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1.4 接受资料的专业, 应及时研究落实, 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 或难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协商解决。 1.5 若工程为一阶段设计, 各专业应以施工图形式向经济专业 提供资料,以作工程概算。 二、初步设计 1.1 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1.1.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1.1.1.1 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建筑物及构筑 物的名称,建筑物层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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