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蒸汽用热工程正式供汽前施工验收标准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二 OO五年四月 目 录 1、总则 2、适用范围 3、验收程序 4、引用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 5、验收内容与标准(表格) 1、总则 为保证开发区企业用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根据《开发区供热管理办 法》的相关要求,由供热经营方组织对企业自用热工程施工质量与设施在 正式供热前进行验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企业红线内自建供热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 包括蒸汽供热系统的管道附件阀门、蒸汽热力站、计量装置、减温减压器 热力及设备厂房内部的蒸汽系统及设备的施工质量。 3、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两次,第一次为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第二次为工程施工 结束正式供热前的验收。 (1)用热工程中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由业主正式向供热经营方提出 申请,在约定时间内由供热经营方组织中间验收。没有进行验收不得进行 下一步工程施工。 (2)企业用热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