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