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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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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点击下载 时间: 2013-07-15 16:29:20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 2.5 倍补水管管径,严禁 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 “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5.4.7

给排水规范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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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制条文 3. 2.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 2. 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 2. 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 2. 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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