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路基清淤(或挖除非适用土)换填、小构基础处理 变更申报资料及程序 (试用) 各驻地办、项经部: 为加强谷竹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的路基清淤(或非适用土)换填、小 构(涵洞、通道及挡土墙)基础换填处理工程变更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变更 程序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根据《谷竹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鄂谷竹指技 [2010]160 号文)及总监办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有关规定通知 如下: 一、路基清淤、非适用土换填处理 1、各项经部应认真核实现场,发现与设计不符的,按以下要求及时做好 相关工作: (1)挖探坑(每约 200㎡一个)初步确定清淤换填范围和深度,报驻地 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同意,清除换填方量在 3000m3及以下的,由总监办巡检 组批准即可; (2)触探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深度和范围(每处清淤、换填施工单位不 少于 4点,驻地办抽检不少于 2点); (3)清淤前按设计桩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