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1、工程概述 (1) 东方之门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西岸,总建筑面积 46.3万 m2,主要由 南北双塔楼、 7层裙房、 5层地下室三部分组成。 (2) 本工程在施工现场外设有生活区,近苏虹西路、星明街路口。生活区已建有 1 幢管理人员宿舍和活动室、 7幢职工宿舍及其他设施。 (3) 现随工程的进展,为满足日益增多的施工人员的住宿,拟在生活区已建设施 的北侧新建 11幢双层大板房,总面积约 4300m2。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3) 《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DGJ08-114-2005); (4)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5)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 (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轻钢组合板活动房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甲方将办公活动房及 工人生活活动房(均为轻钢组合板房)交给乙方搭设(包工包料) ,搭设完毕以后,乙方租赁 给甲方使用。 二、搭设内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活动房基础、场地进行硬化到位; 2、提供电源和图纸及运输通道; 3、甲 方负责活动房的外加固。 四、乙方责任: 1、提供活动房的所有材料,并运到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委派工人进行搭设和租赁期满后的拆除; 3、提供搭房所需的工具; 4、所有活动房不含水 电安装; 5、办公房为新房,工人生活用房为二手房,板材可以用旧板材,但要求至少有六成 以上新。所搭设的活动房每批次颜色一致; 6、租赁期间乙方不承担因自然灾害原因所造成的 损害。 五、工期要求:第一批彩板房至少十间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