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 理办法》的通知 辽价发 [2007]1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 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届时期满,另行核定。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规范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 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 〕2255 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并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