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青 岛 市 黄 岛 区廉 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是指本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已完成村庄改 造的社区居委会中, 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管委 (区政府) 规定条件的城市 居民家庭。 第三条 区城市建设局是本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宅发 展中心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 障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等工作,区公安、统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 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 请受理、初审等工作,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