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青岛市市政工程 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市政工程监理 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 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国家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市政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经企业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 程师。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监理活动的本 市、外地入青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从事市政工程 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 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从事市政工程监理活 动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考核; 崂山区、 城阳区、黄岛区、 胶南市、胶州
青岛市市政工程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 (2011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总评得分 检 查 项 目 名 称 安全 管理 质量 管理 文明 施工 道路 /桥梁 / 轨道 / 掘路 施工 用电 基坑 支护 起重 吊装 施工 机具 满分分值 100 20 20 20 20 5 5 5 5 实得分值 评语: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 10分; 2、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 4~6分; 3、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 10分; 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10分;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扣 10分; 6、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