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果文件的可 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工程造 价咨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 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定到出具报 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造价咨询业务后必须逐项建立档案,并 登记造册,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属于长期保管文件,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应当从组织、经济、管理等措施入手,按照集中 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标准, 以达到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档案 现代化管理水平,运用计算机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近年来,我市固定资产的投资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中,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等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 工程的造价,同时影响建设市场发、承包双方的利益。 工程成本构成中,材料费一般占工程总价的 60-70%。2010年的建材市场,各种建材 的价格波动非常大, 例如: P.C32.5 袋装水泥, 1月份为每吨 270元, 4月份为每吨 316 元, 10 月份为每吨 376元, 11月为每吨 481 元,12 月为每吨 603元,全年每吨上涨 333 元,上涨幅度 123%。螺纹钢 Ф16-25,1 月份为吨 3790元,4 月份为每吨 4640元,10 月份 为每吨 4389元,11月为每吨 4690元, 12月为每吨 4798元,全年每吨上涨 1008 元,上涨 幅度 27%。 为提高发承包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