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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青岛市屋顶绿化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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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0页

2017-09-01 发布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为增加城市绿量,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降低温室效应, 节能减排, 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青岛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 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地区建筑物、 构筑物平顶屋顶绿化的规划设计、 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本《导则》编制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 西路 67 号动漫产业园 A座 313 室,邮政编码: 266071 )。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 马玉龙 王伟 王妍 王彩玲 刘昌磊 赵昕荣 张冬云 王岩 胡筱宇 代玮嘉 主要审查人:陈勇 林丽萍 殷保家 1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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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 试 行 )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 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 》(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1.0.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 《导则》的执行, 并具体负责监 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 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综合管理 2.1.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监理企业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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