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9 编 号:政府令第 222号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于 2012年 11月 13日经市十五届 人民政府第 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 2012年 12月 9日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 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用于海上垂钓活动的钓鱼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 理,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