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广告制作合同 篇一:灯杆广告合作协议 广告位发布及商业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湖州一众新媒体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州市亿丰赛格数码城 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 就湖州绿城御园和红墅湾灯杆广告经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宜 1.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具有广告发布权及商业活动开 展权的楼盘湖州绿城御园和红墅湾,使用指定区域空间用于 发布广告。 2.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空间如下: (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辖楼盘湖州绿城御园小区和红 墅湾利用灯杆发布广告。规格为: 35 厘米(宽)× 120 厘米 (高),在此规定制作的尺寸上,乙方在上端免费附带增加 35 厘米(宽)× 20 厘米(高)的版面用于增加标语“下载 幸福绿城 APP,随时随地看通知” 及幸福绿城 APP二维码(总 尺寸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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