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 建标字〔 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 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1. 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 53元/工日,调整为 66 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 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 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