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 移交方(甲方):山东金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管方(乙方):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保证安全可靠用电,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移交的电力设施统计如下: 800KVA箱式变电站两台, 400KVA箱式变电站一台, 户外开闭所一台,附件及工具一套(见附录一) 。 甲方借给乙方 250KVA 箱式变电站一台,附件及工 具一套(见附录二)临时使用,如甲方需要,乙方 必须无条件归还给甲方。 . 二、 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第一条所列的电力设施,全部由甲方投资建设,产 权归甲方所有。 三、 移交后乙方的责任: 1、 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将以上已完成的运行良好 的电力设施交由乙方全面管理并负责, 乙方负 责移交后的设施维护,维修,看护与管理。 2、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使用方法及管理运行 不当等人为破坏(如超负荷运
攸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 标段 工程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 接收方: 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攸 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 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 标段竣工验收后,为明晰工程使用 权,为使项目能长期、稳定、有效地发挥项目效益,能促进农业增效 和农民增收,及时移交土地和工程设施, 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l、移交范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 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发,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的 工程。 2、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排水沟渠、涵洞涵管、桥 板、生产路、田间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设施。 3、移交时间:项目区 标段工程通过 攸县土地开发整理 中心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后, 双方及时协 商签订移交协议。 4、接收主体: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项目区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是项目区工程设施的接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