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法规 [2011]3018 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 (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 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 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 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