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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5
第七章防烟排烟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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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防烟排烟通风

防排烟通风审图要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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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通风审图要点 住宅建筑防排烟、 通风: 一类建筑、超过 32米的二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 19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12层及以上的通廊式 住宅 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防烟设施。总面积大于 200 ㎡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 50 ㎡且经常 有人停留或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地下室内长度大于 20M疏散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送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 的 50%。防烟排烟设施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排烟。当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机械防烟、排烟方式。 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 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 米, 两个排烟口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60 米 .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和合用前室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机械加 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风量、风压应按规范要求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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