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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喷头保护面积和喷水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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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计基 本参 数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 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倍确定 ;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 。 预作用系统 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 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规定值确定 ; 2 当系统采用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 时,; 3 当系统采用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规定值的倍确定 。 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 ;当设置高度为 4m~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s·m );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 ,喷水强度应 增加( s·m);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

喷头保护面积和喷水强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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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计 基 本 参 数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0.1 的规定。 5.0.9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 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 应按本规范表 5.0.1 、表 5.0.4-1~ 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 系统作用面积应 按对应值的 1.3 倍确定 ;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 应按本规范表 5.0.1 的规定值确定,且 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 面积不宜大于表 5.0.1 中的作用面积 。 5.0.11 预作用系统 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 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 、表 5.0.4-1~ 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 ; 2 当系统采用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 时,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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