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规范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 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7.4.1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 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
C15 片石混凝土施工工艺 1材料要求: 1.1水泥 1.1.1 应采用强度高, 收缩性小耐磨性强、 抗冻性好的水泥。 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符合 《硅 酸盐水泥》(GB175--1999)的规定。 1.1.2 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P.o32.5#。 1.1.3 水泥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对品种、标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 进行检查验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2粗集料 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或砾石要求质地坚硬、 耐久、洁净,有良好的级配, 颗粒应接近立方体, 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40mm,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之 要求。 1.3细集料 采用天然砂和人工砂或石屑。其质地要求坚硬、耐久、洁净、并具有良好级配,细集料的技 术要求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之要求。 1.4水 混凝土搅拌和养护用水要求清洁,宜采用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