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底电缆、 管道的路由调查、 勘测和 海底电缆、 管道的铺设施工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 方便单位和个人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增强电缆管道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提高 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落实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该 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科学化、 规范化、 法制化轨道, 广泛接受社会 公众的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铺设电缆、 管道的区域在本市管理海域内的, 市海洋 局海域管理处须认真履行职责, 负责受理有关海底电缆管道申请事 宜。跨省域的由国家受理, 市海洋局应协助提供联系电话、 网址等 信息。 第三条 市海洋局海域管理处管理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 《铺设 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国务院 27 号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 理规定实施办法》 (国家海洋局令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