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试表格 消防系统 —排风兼排烟风机测试 20243.01 Page1 / 3 MEINHARDT 1. 消防系统 —排风兼排烟风机测试 设备编号 : 设备型号 : 安装位置 : 服务区域 : 检查日期时间: 检查人员: 见证人员: 2. 测试仪器 参号 描述 型号 校准时间 备注 1) 万用表 3. 设备概述(设备铭牌检查) 将设备的铭牌拍照,包括箱体铭牌及电机铭牌,如果无法拍照,需要分包提供该台设备 的产品说明书。 4. 准备工作 : 项目 内容 结果 备注 1) 确保设备安装完毕, 电气线路接线完毕, 供电正常,现场卫生清扫完毕。 2) 确保风机及配套软连接、 风阀、消音器、 风管、风口、竖井、百叶已安装完成。 3) 确保通风系统已清理干净。 4) 消防系统已完成消防风机配电、控制接 线,可正常动作。 5) 检查风机是否双电源供电? 设备调试表格 消防系统 —排风兼排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9.4.8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 10%~20%的漏风 量; 2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 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 混流风机 代替离心风机。) 3 排烟风机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 不少于 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 条文解释 9.4.8 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的选取和基本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