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昌吉市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 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旧城区(棚 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切身利益,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自治区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统筹 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把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 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旧城(棚户区)居民及城 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问题,促进昌吉市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 按照《昌吉市旧城(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0 年—— 2014 年)》的目标要求, 切实抓好旧城 (棚户区) 改造工作, 在今
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 X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责任书》,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 23.22 万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尽 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 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 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改建(扩建、 翻建)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3 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棚户区 改造工作会议,签订《 X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 任。印发《 X省 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 4—10 月),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落实市县政府 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巡查,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 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