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PDY02.012-2000 266 图 2-1杆塔基础坑 2.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 +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铁塔基坑深度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 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 100-300 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 300 毫 米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 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泥沙坑,淤泥坑及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 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它各种地下设施对线路和交叉跨越时,也可不 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2.1.4.4 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致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记录(有设计单位时 应取得同意)。 2.1.4.5 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 45度, 其长度一般为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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