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使用管理规定 一、配电箱系统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 220/380V 三相 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 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 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 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 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