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4.9.2条(强条) 的规定: 配电所的门应为 防火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 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 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 ,通向过道的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 2.配电所位于 多层建筑 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 通向其它相邻房间 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 ,通向过道的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 3.配电所位于 多层建筑 物的一层时, 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 为乙级防火门 ; 4.配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 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 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5.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 防火门; 6.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 防火门。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专业、《北京市建 筑设计技术细则》 ---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的规定, 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专业 3.3.2第 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 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 为双向门。 3.3.2第 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 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 数量,一般为 1.0~1.5m,宽度不小于 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 其净高不小于 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