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2 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招标实施方案先进可行; 1.3 价格合理; 1.4 禁止不正当竞争。 2 开标程序 2.1 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监督机构共同查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若法 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2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开标; 2.4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评标办法 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向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及思路 PPT简要汇报(每家 单位汇报时间时间 30-40 分钟,不超过 4
1 附件二: 监理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 (粤府办 [2010]37 号)依法组建,负 责评标活动。 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 __名专家(最多 1 名)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 家库中抽取的 名专家共 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 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 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 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