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览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 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 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 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 第二组、第三组”。 A.0.16 湖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常德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岳阳,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 汉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长沙,长沙县,益阳,张家界,郴州,邵阳,邵阳县,泸溪,沅 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 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 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