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闽价房〔 2007〕99号 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 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 44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价 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2002]房 119号)执行情况。 现就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 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施工图审查应当遵循公 开、公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及施工图建筑面积计费标准计取。 详下表 建筑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审查收费标准(元 /m2) 0.8—1.5 1.0—2.2 1.2—4.0 注: 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 7.3-1 划 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工程节能或消防修改的建设工程审查费,按上表所列审查费的 30% 计取。 3)对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 50%计费。 2.建筑专项设计(如内装饰、幕墙、轻钢)应按建筑面积计价,审查收费标准为 0.8~1.5 元/ m2。 注:幕墙以装饰墙面面积计费。 3.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市政工程施工图的工程直接费为计价基数,审查费按下表计 收。 工程直接费 x≥1亿元 5 千万≤x<1 亿元 1 千万≤x<5 千万 x< 1千万 审查收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