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农业展览馆展区展览施工的管理 ,确保展位施工质量和展览服务水平,维护展馆设施,杜绝施 工隐患,保障展览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农展馆展区从事展览施工的单位、参展商、主办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改善场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我馆原则上谢绝主场搭建商进馆运作。 第四条 为了确保展会展位搭建材料和展区通道地毯等材料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大会安全,标准展位的搭建和通道地 毯的铺设一律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工程中心负责统一施工,谢绝第二方施工。 第五条 展览主承办单位应于进馆 10天前向展览项目经理和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各提供一套展位平面图、电路 图、布展方案、临建设施位置及其结构说明、展会用电总量等详细方案,以便特装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 第六条 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