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园规建, 2018? 25号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建设工程 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园区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 现就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登记备案 -2- 1、凡在园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 须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 办理登记备案申请(详见附件 1),时间为每年的 11 月份,逾期 将不予受理。质安站将依据上年度表现、是否为新进等因素对申 请的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得分低于 60分的将不予备案。 2、凡承揽园区市政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0平方米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