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能源动力介质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 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动力介质的使用管 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 (高、焦、转炉煤 气 ,发生炉煤气 )、水 (生产新水、软水、环水 )、氧气、氮气、氩气、蒸汽、 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 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质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全公司能 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 能源中心负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 氧气、氮气、氩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及以外能源介质的供应、输 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 能源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能源管理室牵 头,协同有关处室定期对公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