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在宁夏施工的建设工程综合取费基础进行调整:执行宁夏2008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取费基础由定额人工费34元/1日调整为45元/工日,自10月9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 2011〕10号)、广东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粤 建造发〔 2011〕004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从 2011年 1月 1日起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税金适用税率调整事 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适用税率从 3.413%调整为 3.477%,绿 地常规养护和环境卫生作业适用税率从 5.82%调整为 5.932%,调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顺建发〔 2011〕4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税金适用税率的通知 整后的新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 二、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 合同但在 2011年 1月 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 程,以调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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