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在宁夏施工的建设工程综合取费基础进行调整:执行宁夏2008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取费基础由定额人工费34元/1日调整为45元/工日,自10月9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京造定【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 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京政发【 2011】72号)文件规定,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 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 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中规定的标准, 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 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2001年《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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