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价规 [2011]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县(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物业 服务 收费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 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办、 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消费者协会,市各新 闻单位,市物价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南通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 11 月 29 日 印发 共印 300份 附件: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 通则》、《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