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5-01 【正 文】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年 2月 20日南宁市 第 12届人民政府第 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 5月 1日起 施行。 市 二 0一 0年三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南府发 [2008]15 号 时间: 2008-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中华会计网 校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 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 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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