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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6
南宁市青秀区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贫资金建设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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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市青秀区 2019 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贫 资金建设项目安排方案 根据《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南扶办发 〔2019〕12 号 )文件精神 ,为加快脱贫攻坚进度,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结 合城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指标 南宁市下达 2019 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青秀 区共 229 万元,我城区拟切块 108 万元作为 2019 年扶贫小额 信贷贴息,余下 121 万元和城区配套资金 102 万元,共计 223 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扶贫项目的建设。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统 筹整合重点扶贫项目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 ,集中 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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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三章 住宅区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管理用房 第五章 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 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 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 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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