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5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07 年 3月 2 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林国强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 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 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5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07 年 3月 2 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林国强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 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 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