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号)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已经 2011年 2月 11日南宁市第十二 届人民政府第 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 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 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 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 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