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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关于设定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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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公积金通字 [2011]2 号 ━━━━━━━━━━━━━━━━━━━━━━━━━━━━━━━━━━━ 关于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建立,维护和平衡职工的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政策,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住房公 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0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7042 元。根 据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南宁市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 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单位和个人月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 1111元,合计为 2222元。具体执行时间以上级文件下达之日起执 行。其他驻邕单位缴交比例,

2012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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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2012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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