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号)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已经 2011年 2月 11日南宁市第十二 届人民政府第 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 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 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 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 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
《 南 宁 市 停 车 场 管 理 办 法 》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号)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已经 2011年 2月 1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 府第 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 车场服务活动,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包括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