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三章 住宅区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管理用房 第五章 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 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 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 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
住宅区的建设方兴未艾,创造一个高品质的住宅社区,帮助人们塑造一种新的生活意识 ,更 是住宅区发展的趋势。 用爱心帮助人们释放终日的疲劳和紧张, 用灿烂的阳光、 树林去培育 和陶冶人们的情操,提升住宅区的品质和空间素质,是景观设计的目的。 住宅区的景观特色, 区域性的体现, 文脉感的发掘以及与现代化社会的有机融合是此次景观 设计的关键。 一、 项目概况及现状条件分析 1. 工程概况 东南大学江宁校区住宅区 (以下简称江宁住宅区) 位于江宁开发区西北部, 占地 342亩,总 建筑面积 26 万平方米,1560套住宅。按住宅区规划设计说明, 容积率 0.91,建筑密度 14.97%, 绿化率 77.08%,是一个低密度,高绿化的纯住宅小区。 2. 规划依据 (1) 东南大学江宁校区住宅区规划设计 (2) 东南大学江宁校区指挥部“关于对住宅区景观设计方案的 调整意见”。 (3) 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