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1.26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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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0年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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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内建造总字 [2010] 10 号 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09年内蒙古计价依据颁发执行以来,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计取基数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商品混凝土在各地的普遍使用, 导致管理费、利润的计取基数与定额编制期 间取定的基础数据发生了变化。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测算, 决定对费用定额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的 管理费、利润、通用项目措施费的计费基础进行调整。 具 体调整办理如下: 1、商品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和泵送费的,每 m3商品混凝土按 60元计入单位工程或 分部分项工程(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机械费内,作为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通用措施项目 费的基础(其中:人工费 40元、机械费 20元)。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已包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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