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指导意见 (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 维 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 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 造 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 内 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 控 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 服 务费用。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 与 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 调 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